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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|“熊孩子”放学路上打闹受伤,责任谁来承担?

时间:2023-05-20 05:57:29     来源:中国山东网


(资料图片)

中国山东网-感知山东5月19日讯 (记者 张敏敏) 放学路上因与同学打闹受伤,责任谁来承担?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,可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。

小飞与小媛系某小学同班同学。某日傍晚,二人在放学路上一言不合,便开始追逐打闹。打闹过程中,小媛突然捂住嘴巴,说自己的一颗门牙被小飞用水瓶打断。当天晚上,小媛被父母带去医院治疗,诊断为门牙外伤,计划进行根管治疗、断端再接,建议成年后进行牙冠修复。小媛因此支出医药费1500元。小媛与小飞就受伤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,故小媛将小飞及其父母起诉至槐荫区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1500元、后续治疗费17500元、误工费4000元。

三被告共同辩称,小媛无证据证明其受伤是由小飞造成,故不同意赔偿。

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:一是小媛受伤是否是小飞所致及责任由谁承担?二是小媛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应否予以支持?

诉讼过程中,经鉴定:小媛牙齿冠折,不构成伤残等级。18岁成年后治疗费用约2500元,每10年更换1次。

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,关于争议焦点一,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、致害原因力等因素,酌情确定小飞对小媛受伤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小媛自行承担20%的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八条、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,因小飞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。

关于争议焦点二,小媛的后续治疗费问题,根据鉴定意见及中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,小媛18岁之后的义齿修复费约为17500元,其主张在合理范围之内,故按小飞的责任比例支持其中的14000元(即2500元×7次×80%)。小媛主张其父亲为照料自己产生了一个月的误工费损失,其虽提供了其父亲的个人账户明细清单,但被告不同意赔偿此项费用,且仅凭上述证据,不足以证明该项误工费损失,故法院对小媛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。

最终,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飞及父母赔偿小媛医药费1200元、后续治疗费14000元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未上诉,现该判决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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